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江苏省
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建质安〔2013〕132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泰州市建工局、淮安市建工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工程建设施工工法管理办法》(苏建管质〔2006〕19号),为鼓励企业加强工法的开发和应用,加快技术积累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建筑业增强科技创新能力,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3年度江苏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江苏省工程建设施工工法管理办法》规定的省级工法申报条件的工法主要完成单位均可自愿申报。
二、申报程序
按企业隶属管理,由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有关部门组织推荐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2013年度安排二次江苏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的申报评审工作。第一次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13年4月30日,第二次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13年11月1日。
(二)每项工法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完成单位之间不得存在上下级或控股关系。对工法的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存在争议的,不予受理。
(三)按公布时间,已超过有效期6年规定的省级工法,如重新申报,原工法主要完成单位享有优先审定权。
(四)申报的工法编写内容及文本要求参照《国家级工法编写与申报指南》执行。
(五)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有关部门将申报推荐函并附《2013年度江苏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推荐汇总表》(附件1)、工法申报材料,于申报截止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质安处。
四、评审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工法申报情况,适时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工法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二)在评选出的省级工法中进一步选择优秀的工法出版工法汇编。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王群依,025-51868639。联系地点: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建设大厦1513房间。
附件:1、2013年度江苏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推荐汇总表
2、江苏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表(2013年度)
3、2013年度江苏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材料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