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8月9日印发关于《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为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提高改造后农房的抗震能力,各地应探索建立农村建筑工匠资格制度。
通知指出,享受各级政府资金补助的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担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考核及监督管理。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要与农户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
据了解,住建部印发的《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对于农村危房改造时其房屋的层数与高度、场地地基、建筑材料、结构布置与结构体系做了明确规定,并分别对砌块承重结构房屋、石墙承重结构房屋、木结构房屋各自的的抗震构造措施及施工等,均作出了具体要求。